南宁男子当街行凶致1死1伤
前几天广西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起因是由感情纠纷引起的,最终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在行凶伤人,犯罪嫌疑人便逃离了现场,之后警方也进行了全力追捕,在找到犯罪嫌疑人的时候,警方发现其企图畏罪自杀,不过现在已经被控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接下来,大家可以和百思特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哦~
南宁男子当街行凶致1死1伤
据广西南宁市公安局官方微信8月17日消息,8月16日21时30分许,西乡塘区北湖北路某小区售楼部前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一名嫌疑男子持利器伤害一男一女,致受害男子当场死亡,犯罪嫌疑人随后逃离现场。我分局接到报警后立即调集周边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协助120开展急救,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22时许,追捕警力锁定犯罪嫌疑人,发现其企图畏罪自杀,现已将其控制并送医。
经初步调查,嫌疑男子与受害女子为夫妻关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示,遭遇矛盾纠纷时应冷静面对,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酿成悲剧。警方同时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制造传播虚假信息也将依法承担责任。
根据现场的相关视频显示,一男子骑摩托戴头盔持刀捅向一男一女,倒在血泊中,有医生在现场抢救伤者,行凶者当场逃离现场。
看现场的视频画面,确实令人伤心、心痛,有什么事情不能好好谈谈,非要冲动去行凶呢?要冷静、理智的处理问题,行凶只会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
冲动是魔鬼,冲动酿成的悲剧将永远无法挽回,害人终害己,得不偿失。人生的一生有两个事情是最可怕的:一个是欲望,一个是冲动,欲望和冲动是万恶之源,是魔鬼,最容易使人“一失足成千古恨“!
首先,要拒绝冲动,用理性去思考问题。曾国藩在家书中写道“人云亦云,非真我也,恶之”。拥抱理性能够让我们保持清醒的头脑,韩寒也说过,“抛弃冲动、盲从,活出处自我,才是真正的人生”。
其次,要有禁忌和定力,才能免受欲望和冲动的惩罚。人生活在社会上,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法律是不能触犯的,要尊重法律的尊严,遇事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第三,要多沟通交流,相信没有解不开的结,被害人还是夫妻关系,怎么就不能沟通呢?多沟通了解,相信终将会解决问题的。我们在遭遇矛盾纠纷时,应该冷静面对,只有通过法律的途径加以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酿成悲剧。
严惩凶手,让犯罪的成本永远比收益更大
严惩犯罪分子,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震慑犯罪!伤害他人的人,必须付出比被他伤害的人更大的代价,让他感到痛苦,否则无法有效地震慑犯罪。
犯罪分子的特殊情况,什么年老、年幼,被人欺负,有过精神病等等,都不应该成为可以逃脱或者减轻法律制裁的借口!只有这样,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前才会考虑是不是要犯罪,否则,犯罪就无法避免。
就像现在的很多案件,很多行凶时看着非常正常的人,杀人后就开始找精神病的证明;也像大连13岁的“小恶魔”,被抓前还在跟同学讨论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的问题!
生活中,处于弱势群体无辜者更该受到保护,对于那些“坏人”,弱也不是理由。
提前预防,别等惨剧发生再补救
案件的发生往往无法提前预防,但有些案件之前已经有了迹象,或者有很大的可能,对于这些案件,应该提前预防!
这两天,江西入室杀人案受害者家属发声,在8月8日惨案发生之前,凶手曾到受害者家中攻击家人后逃走,之后家人2次报警。虽然家人安装了摄像头,但对于决议杀人而不顾后果的凶手来说,这个措施毫无用处。
像几起因为离婚引发的杀人案件,女方都找人陪同,显然是知道可能会发生危险;尤其是像哈尔滨被杀女子,她没有找个女伴而是找的姑父,显然知道可能会发生危险!像这类事情,虽然觉得可能很怪,但应该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
立法方面也该对此有所考虑,不能对一些明显可以看到的危险束手无策!我们不能等到危险真正发生之后才能有办法去应对,应该想办法把可以预见的危险提前预防。
故意伤人罪怎么判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微信搜索:知识的传播者,关注知识的传播者公众号,即可了解更多相关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