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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式发布新规学习类APP的监管再加强

导读 广东省教育厅正式印发《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PP管理暂行办法》,新增了多项细致的管理和落地要求,包括学科培训类APP收费和师资要

广东省教育厅正式印发《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PP管理暂行办法》,新增了多项细致的管理和落地要求,包括学科培训类APP收费和师资要求应满足校外培训机构的规定、界定了商业广告的类型、加强社区和内容管理等要求。【编者按】2018年12月25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被业内称之为“最严学习类APP监管令”。3月29日,广东省教育厅公示了《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PP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表示将对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类APP进行严格审查与分类管理。昨日,《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PP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新增了多项细致的管理和落地要求。本文首发于芥末堆,作者阿飞酱;经亿欧编辑,供行业人士参考。

昨日,广东省教育厅正式印发《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PP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文件大致与此前3月份的征求意见稿内容相同。但新增了多项细致的管理和落地要求,包括学科培训类APP收费和师资要求应满足校外培训机构的规定、界定了商业广告的类型、加强社区和内容管理、以及设置管理工作的时间节点等内容。

新增收费和师资要求,向校外培训机构看齐

和征求意见稿相比,《管理办法》要求学科培训类APP应满足教育部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校外线上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对学科培训类APP作出了收费和师资方面的要求。

在收费方面,要求学科培训类APP每个科目一次性收费的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或者每个科目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60次(节)课。

对于学科培训类APP新作出的收费规定,有人表示支持。就职于国内某知名学习类APP公司的陈先生表示,“我个人觉得这对在线培训行业来讲是个好消息,短期对企业可能有一定的利益影响,但是长期看对企业的商业化模式探讨和可持续健康发展都大有裨益。”

在师资方面,学科培训类APP任课教师应取得教师资格证。对于尚未全部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该机构申报APP审查时,具备教师资格证的比例应不低于50%,剩余任课教师自APP申报之日起一年内应全部取得教师资格证。

另外,《管理规定》还要求学科培训类APP具备学科培训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师资队伍、技术能力等,将所办学科培训主办者的基本情况、以及线上学科培训班的科目名称、培训内容、师资队伍、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收费情况等材料报送审查,同时将任课教师的姓名、照片、教学班次以及教师任教资格等信息在APP(或培训网站)建立专栏予以公示。

限制以盈利为目的商业广告

此次《管理办法》同时也新增对商业广告的解释和类型界定。此前征求意见稿规定,“确保校园学习类APP的纯净性,校园学习类APP应保证APP发布内容无网络游戏、娱乐、购物、商业广告等与学习功能无关的内容及链接。

产品(含各功能版块)不应存在各种网络游戏、商业广告、购物美食、互动交友等内容和链接。

此次《管理办法》规定,并对“商业广告”进行定义,即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本学习类APP进行的各类商品、服务、市场等方面的传播活动。基于公益性质、与该学习类APP所属的学习功能相关的通知、资讯、消息等,一般不认为是商业广告。

校园学习类APP存在动漫、娱乐、积分等内容的,应基于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动力等目的,并且在申报审查时逐一详细说明,如果与本款APP所具备的学习功能密切相关并且主要是基于提高学习效率、学习兴趣的,不在本《管理办法》禁止范围。

强调内容和社区管理,新增护眼规定

也针对学生用户的护眼情况,新增了护眼功能的规定。

在学习类APP的内容和社区管理上,《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给出了新的管理办法。同时,

内容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对于难以清晰界定是否与学习有关的内容和链接(例如积分兑换礼品激励学生学习兴趣的),各学习类APP主办者应采取将此版块内容移出本APP(迁移至家长端或者其他APP、微信公众号等),或者对本版块内容采用儿童锁、密码验证(经家长授权输入密码后允许学生查看、使用)等技术手段对学生加以保护。

社区管理上,《管理办法》规定校园学习类APP存在社区个人动态、班级空间等版块的,学习类APP主办者应加强审查管理,对用户(发布者)的评论、发言进行实时监测审查,不得发布色情、低俗等有害内容。鉴于中小学生的特点以及对个人动态、社区评论所有内容进行实时监测难度较大,倡导学习类APP以教师、家长、管理员发布信息、照片、评论为主,建议关闭学生用户对外公开的评论、发帖等功能。

对于校园学习类APP需提供针对学生用户的护眼功能及其说明文档

另外,护眼功能是指采用诸如护眼模式(调节屏幕亮度)、使用时间统计(计时显示)、设置使用时长或者定时自动停止该APP运行等技术手段,以实现防沉迷、保护学生视力的目标。

家长是中小学生的监护人、监督孩子使用电子产品(手机APP等)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肩负起监护、管理责任,加强对孩子使用学习类APP等电子产品的引导、监督。

结合实际情况,降低企业操作难度

信息安全保护方面,作了细微调整,更加考虑企业的实际操作情况。

征求意见稿规定,校园学习类APP应根据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通过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二级或以上)测评与备案。而《管理办法》则修改为,“鼓励各市、县、学校在其他方面(技术、功能等)相同情况下,优先推荐和使用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或以上)备案的产品。 对于这个规定,陈先生认为这个政策的出台是因为大部分的企业都达不到要求,“教育厅也不想一刀切。”

另外,《管理办法》也对校园学习类APP管理设置了具体的时间节点:

《管理办法》将自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开启申报,60天内完成审查。

自《管理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设立过渡期,用于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自行整改、申请审查等。

自2019年9月1日起,凡未在广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并列入白名单的校园学习类APP,各地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等单位不得要求或推荐给中小学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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