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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信息:联邦航空局无人机咨询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分析

导读 最近小编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联邦航空局无人机咨询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分析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大家也都想要及时了解到联邦航空局

最近小编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联邦航空局无人机咨询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分析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大家也都想要及时了解到联邦航空局无人机咨询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分析相关信息,那么小编今天就来为大家梳理下具体的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消息吧。

联邦航空治理局(FAA)治理员Michael Huerta于2016年5月宣布成立无人驾驶咨询委员会(DAC)。这个多学科委员会背后的总体思路是为FAA和无人机社区利益相关者提供一个开放的场所,以便合作确定并建议一套基于共识的单一决议,以便将无人机安全有效地纳入空域系统。

DAC包括代表各种利益的高管,包括:无人驾驶飞机创造商和运营商,学术界,传统航空集团,机场运营商,劳工组织,无线电和导航设备创造商以及州/地方政府官员。进展援助委员会还向该机构提供可用于短期和长期战略规划的建议。

该委员会于1月31日在内华达州里诺举行了第二次会议,在会议期间,成员们主要关注三项独特的任务:

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在规范和执行无人机法律方面的角色和责任。

技术和监管手段,同意 无人机运营商根据小UAS规则进入超浮现有补贴的空域。

资助以抵消支持无人驾驶飞机整合到该国领空的费用。

在会议期间,创建了两个任务组,TG1和TG2,分别负责分析“角色和责任”和“技术与监管”。这些小组在联邦航空局副Victoria B. Wassmer的领导下单独会面,并向FAA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如何推进各自任务的建议。

TG1的任务是研究联邦,州和地方司法管辖区在我们的空域整合方面的不同角色和责任,主要侧重于法律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法律先例,讨论开始了。目前,联邦的法律和监管规则不同意 州和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地治理飞机飞行操作或安全和有效利用空域。

考虑到市和县一级对当地人的隐私和安全的担忧,这是一个特殊有争议的问题。在无人机被同意 与受控空域上的有人驾驶飞机共享空域之前,必须进行研究和立法的良好法律路线。

TG2处理了这种不可幸免的整合技术方面不那么有争议的问题。在地面(固定基础设施)和无人机上强制性设备方面确定了一系列需求。该工作组将在未来几个月内从工业界寻求有关探测和幸免技术的发展以及确保安全共享空域的任何其他新机制的意见。

关于第三项任务“资金”,FAA收到了DAC的反馈意见,并将在未来几周内完成具体建议。在撰写本文时,尚未提供第三份任务说明。下一届DAC会议将于5月3日在华盛顿特区召开。

通过这些定期会议,联邦航空局和无人机行业的利益相关者表现出明确的意图,即拥有一套共同的规则和坚实的技术背景,以便在短期内安全地整合有人驾驶车辆和无人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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