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2年宁波中考招生简章
2022年浙江宁波中考将于6月17日至18日举行。建立全市高中生统一录取平台,分批次完成网上录取和成绩查询。高中招生时,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从高到低录取学生。
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各地要本着促进城乡初中均衡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原则实施。2022年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不低于学校普通班招生总名额的60%,其中,75%以上的定向分配名额要根据初中入学考试合格申请人基本平均分配,其余名额可根据初中规范办学行为、发展性评价结果、均衡安置工作统筹分配。其他高中是否实行定向分配招生和分配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定向招生计划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2023年起,全市优质示范普通高中100%分配招生名额将按照符合普通高中报名条件的初中数量基本均匀分配;2024年起,定向招生计划将实行派位到校和派位到班相结合的办法。
各地要积极支持普通高中以特长生或特长班等方式招收艺术、体育、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领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特殊班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殊学生入学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对近3年举办特色班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特色班招生计划,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数的30%。普通高中美术等专项一般不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特色招生根据中考、面试或专业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结果进行评估录取,特色专业招生中考成绩权重不低于30%且不高于90%。根据《关于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138号)规定,参加体育、艺术类面(考)考的考生须缴纳80元/人的考试费。
民办高中招生根据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落实公办民办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民办高中招生应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当地公办高中一致。理事会将根据当地高中的学位资源和学生资源,统筹高中资源,合理安排学生资源不足的民办高中在大城市实行有限跨区域招生。跨地区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计划。进一步完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办法,探索民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形式。各地要规范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严格审查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规定,监督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程序,推广完善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最低分数公布办法,建立自律机制
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完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之间的入学渠道,探索自主招生、统一招生等形式相结合的招生模式,继续实施一体化招生。进一步完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构建分段衔接、技能递进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适度增加中等职业学校高层次专业五年制人才培养试点,持续推进“通职融合”教育模式改革试点。
鼓励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合作育人,深化现代学徒制试点。强化中等职业(技工)学校专业服务产业,鼓励中等职业(技工)学校紧密对接“246”百亿产业集群和十大区域产业链,申请新增专业。
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推进职业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鼓励省、市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改革试点学校探索专业招生,完善“模块化课程”遴选机制、“工学交替”教学机制、“做中学”学习机制。
全市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编制下达,统一招生,继续实行免学费政策。音乐、体育、服装展示、舞蹈等身体素质要求高、重点支持的专业均可申请自主测试,经市教育局中央招生办公室审核公布后实施。其他专业不允许进行独立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