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退学的退费标准是什么 条件是什么?
开学前,学生申请退费、退费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扣除报名费后缴纳的剩余费用。报名后,如学生因正当理由退学,如参军入伍、举家搬迁或转移到学校所在地以外的地区、被列入国家计划的高水平学校录取、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不可抗力造成家庭困难等。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退还部分学费。具体退费方式如下:只有没有开始学校注册的人才会被退还全部学费;完成1/3课时及以下,退还2/3学费;如未完成1/2课时,退还1/2学费;已完成1/2课时者,学费不予退还。代管费按实际余额退还。
中学退还学费的条件如下:1 .因学校发布、散发虚假广告(小册子)或者其他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学校造成的其他原因,学生要求退学退还学费的,学校必须退还学生已缴纳的全部费用;
2.开学前,或者学生出具入伍通知书申请退兵、退费的,扣除报名费后,学校应当退还学生缴纳的剩余学杂费(扣除一次性用品后,下同);
3.学校开学后,如果学生因严重疾病、意外伤亡、特殊家庭困难等正当理由,向全国各级承认学历的机构出具正式录取通知书或提出退学退费申请,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扣除相应的学费、杂费和报名费后,退还学生已缴纳的剩余学费和杂费。
4.一般情况下,开学后7天内(扣除军训时间后,下同),学生申请退学的,学校在扣除本学期10%的学杂费和报名费后,退还学生缴纳的剩余学杂费;开学后8-15天内,学生申请退费、退费的,学校在扣除学生本学期的学费、杂费、报名费后,退还学生已缴纳的剩余学杂费;开学后16-30天,学生申请退费、退费的,学校扣除本学期50%的学杂费和报名费后,退还学生剩余已交的学杂费;开学30天后,一般不需要申请本学期的退费。如果你属于第四种情况,学校是对的。如果属于前三类,学校应该退还费用,或者至少部分费用。
中专收费1。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发改价格〔2005〕309号文件)《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不得随意收取。
2.学校根据教育、教学成本和市场需求计算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或调整收费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批准(备案),不得收费。
3.学校向学生收取学费时,需要向学生开具由财税部门监管的税单。严禁使用非法票据或出具欠条,严禁将收入出账。收取托管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4.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一次性建校(设备)补偿费,严禁以“教育储备”形式收取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