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整体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符合条件的、有入园需求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普惠性学前三年教育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全市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的比)达到85%。
上海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规划了2020年到2035年上海学前教育发展的蓝图。《实施意见》就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提出了若干“硬核”举措,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幼有善育的美好期盼。
目前,上海共有幼儿园1664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026所,占比61.7%,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1.5%,基本建成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本市有需求的、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7%以上。
《实施意见》提出,到2035年,上海将全面建成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多元包容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幼儿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教队伍,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安全、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为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实施意见》中明确,要将幼儿园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并且统筹考虑各种因素,科学预测适龄幼儿人口发展趋势,适时调整本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要按常住人口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每1万人配建1所15班的幼儿园。
《实施意见》还指出,在入园矛盾突出的时段和区域,要通过改建、扩建和资源置换等方式扩大资源供给,有效应对入园高峰。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都要开设托班,尚未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积极创造条件增设托班。同时,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根据本市学前教育的整体规划,各区要合理确定公办、民办幼儿园比例。在坚持公益普惠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可选择的学前教育服务,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着力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实现适龄幼儿从“有园上”到“上好园”的转变,根据《实施意见》,上海学前教育要实现从资源供给向内涵提升的转变,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比如,将通过深化幼儿园与小学教育的双向衔接,杜绝“小学化”倾向,注重对学前幼儿进行入小学适应性教育等。
师资队伍是学前教育质量的根本保障。此次的《实施意见》要求,将师德师风作为幼儿园教师准入、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要依标配齐配足教职工。不断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备标准,严格规范教职工编制使用。
与此同时,要完善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建立贯通培养体系,扩大学前教育招生规模,优化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提高学前教育人才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