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院创造性开展护航 三农 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农村未成年人的暴力和黑恶势力
本报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邢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发现,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所有案件中,在农村、乡镇生活的占绝大多数,为65.9%,且年龄偏低。
山东省高院近日以山东省近两年千余件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为样本,对侵害农村未成年人案件的情况和特点进行了详细分析。该研究显示,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所有案件中,农村未成年被害人平均年龄9.7岁,其中超过一半不满10周岁;就个案而言,年龄在13岁的农村未成年被害人居多。
随着法治乡村工作的不断推进,近两年,针对农村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暴力有明显下降趋势,但一些农村黑恶势力逐渐抬头,并刻意拉拢招募当地未成年人,教唆、引诱其实施,组织胁迫未成年少女卖淫,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到法律严惩。
在严重暴力中,农村未成年人常成为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后的无辜受害者。上述分析显示,因农村邻里纠纷被杀害的未成年人占19.1%;因父母婚恋纠纷(家庭琐事、离婚、一方出轨等)迁怒孩子致死的案件占42.4%,甚至出生几个月的婴儿也未能幸免。
此外,针对农村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尤为突出。随着农村大批人员外出务工,留守儿童作为在农村生活的主要群体之一,因缺少父母必要的监护和照管,成为一些分子的性侵对象。上述样本分析显示,在农村未成年被害人案件中,67.7%的案件系性侵未成年人,且大多是熟人作案,有79.1%的未成年被害人与人相识,23.5%的案件发生在邻里之间。
尽管拐卖、拐骗儿童案件占比逐年降低,但网络的特征日益明显,一些分子在网站上隐匿发布“送养”“领养”等信息,为非法收养儿童提供帮助,非法牟利。上述样本分析显示,山东各级法院审理的拐卖儿童案件中,利用网络实施的比例从2016年的6.8%上升到2019年的19.8%。
为更好地呵护农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山东省高院创造性开展护航“三农”工作,充分发挥少年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害农村未成年人的暴力和黑恶势力,该从重的依法从重,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处以死刑。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刑罚的罪犯为41.3%。缓刑适用率为5.4%,比全省刑事案件缓刑适用率低17个百分点。
同时,加大对农村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援助力度。2019年,山东各级法院对30名农村未成年人进行司法援助共计价值1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