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萝岗区小升初公办校招生办法
萝岗区公办初中招生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十二区、县级市),在我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的在籍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毕业学校对口中学升学。
(二)在外区就读并具有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因特殊情况申请回我区升学(即返区生),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5月6日)向区招生办提出申请,并提交:
1.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常住居民户口簿,入户时间截至2016年4月30日;
2.该户籍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且所购房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唯一居住地;若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3.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毕业学校从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在广州市其他区就读的还需要提供广州市学籍情况表)。
经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可按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的升学办法安排升学。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广州市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读我区公办初中学校:
1.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父(母)持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捷通卡者;
2.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且父(母)在我区工作或实际居住者;
3.参加我区外来从业人员随迁子女初中起始年级积分入学,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者(非穗户籍的本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经所在毕业小学向区招生办申请参加积分入学,以获取我区初中统筹入学名额)。
(五)广州市玉岩中学面向本区招收小学升初中体艺特长生,广州开发区中学面向本区招收小学升初中英语特色生,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六)各学校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
其他规定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把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挂钩。
2.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并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