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区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志愿填报办法
2016年厦门海沧区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志愿填报办法尊敬的家长:
现将《海沧区2016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志愿填报办法》公布如下,请仔细阅读,科学填报本次志愿。
一、志愿填报录取规则
本次志愿填报规则参考中、高考的“平行志愿”规则进行,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完成随迁子女的志愿派位录取工作。
例如,您积分为**分,片区排名第8名。系统首先按照积分排名顺序检索志愿,即在录取完前7名随迁子女后,开始您的录取工作。假设您的第一志愿填A学校、第二志愿填B学校,第三志愿填C学校,第四志愿填D学校……依此类推。系统将先检索A学校,A学校如果录取满无剩余学位,则马上检索B学校,……依此类推,一直检索到您填报的还有剩余学位的志愿,即完成录取工作。若您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剩余学位,没被任何学校录取,该生还须填报第二批次志愿。第二批次志愿填报规则与第一批次相同。
二、志愿填报办法
志愿填报将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次已录取的无须再填报第二批次。志愿填报方法具体如下:
(一)第一批次志愿填报办法
8月5日,在I厦门网站及海沧区教育局网站将公布招生学校及剩余学位数,积分排名。
1.填报时间:2016年8月5日8:00-8月6日24:00。
2.填报方式:网上填报。家长进入www.ixm.gov.cn(I厦门)网站,利用网上预约报名时注册的帐号和密码登录,依据志愿片区(片区划分见第2小点:片区划分)、片区内学位剩余数、积分排名进行网上志愿的填报。
2.片区划分:本次志愿分为四个片区——生活区片区、海沧旧镇片区、新阳片区和东孚片区(详情见附件),片区划分依据《海沧区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厦海教〔2016〕77号)文件中的附件1——《海沧区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一览表》。第一批次志愿填报仅能填写您暂住地所在片区的公办学校。
例如,您暂住在天心岛小区,您对应的片区是“生活区片区”,您只可在生活区片区中所有还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中选择学校进行志愿填报。
(二)第二批次志愿填报办法
8月8日将完成第一批次志愿的录取,并公布第一批次尚未录取的学生最新的积分排名情况、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及学位数。未被第一批次志愿录取的学生,将填报第二批次志愿。
1.填报时间:2015年8月8日15:00-8月9日17:00。
2.填报方式:网上填报。家长仍在预报名网站进行填报。第一批次志愿录取后,将公布全区还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您仍然根据第一批次填报的方法进行志愿填报。
3.填报规则:第二批次志愿填报将不受片区限制,您可以从全区所有还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中(包括民办学校)选取有意向的学校进行填报。8月11日将完成第二批次志愿的录取。
4.民办学校志愿:第二批次志愿中将纳入5所民办学校,若您有意向就读民办学校,可填报民办学校的志愿。今年,民办学校一年级学位已被政府购买,若您被录取任何一所民办校,学费将由政府承担,家长无需缴纳学费。
三、温馨提示
1.请家长依据暂住地、积分排名情况、学校剩余学位数综合考量,不盲目跟风,避免志愿扎堆现象。
2.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的志愿建议您尽量填满,切忌填写您没有意向就读的学校,否则一旦被志愿学校录取,不得更改录取结果。
3.8月12日前将完成所有积分入学志愿录取工作,并在海沧教育局及I厦门网站公布。学生最终录取的学校可能离您目前的居住地较远,为确保上下学交通安全,建议家长在开学前将暂住地迁到录取学校附近。
4.若均未被区内任何学校录取,请尽快回原户籍地就学。
四、本办法仅适用于参加海沧区2016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最终解释权归海沧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