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区发布非京籍适龄儿童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
北京西城区发布2016年非京籍适龄儿童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
一、户籍为非本市,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实际居住地在西城区,并持有《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等证明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出生日期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登录北京市教委信息采集网站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二、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实际居住地在西城区的外籍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出生日期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到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取得《入学同意书》后,登录北京市教委信息采集网站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三、其他申请在西城区入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出生日期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西城区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西城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按审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审核程序
1.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2016年5月1日至5月15日),登录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http://yjrx.bjedu.cn)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填报,网上提交审核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申请的不能参加西城区2016年小学入学。
2.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2016年5月18日至5月22日)对申请人“五证”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1)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由西城区人力社保局、西城区工商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的由西城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和申请人在市场工作的由西城区工商分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