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务员报考需要满足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
相信有很多考生们报考公务员考试时,都发现了有不少岗位都有着“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特殊要求,那么到底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呢?是不是只有在事业单位和国企工作的工作经验才算是基层工作经历呢?
下面就让小编给你仔细说道说道。
一、基层工作经历是指什么?
基层工作经历是什么?
根据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解释,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这句话什么意思呢?具体点解释就是以下几点。
1.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经历是符合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的。
2.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这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他们的服务基层时间也是计入基层工作经历的。
5.在私企或是民营企业工作以及创业、灵活就业的经历都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大学生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是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的。但是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具有以上情形的都算是有基层工作经历。很多考生一直对基层工作经验有误解,认为只有在事业单位或者国企工作才算是基层工作经历,其实不然,在私企、民营企业或者个体经营的单位工作,只要可以找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并且满足职位规定的年限要求,也可以报考。
二、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该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