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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里HC:应优先考虑学校颁发的出生证

导读 德里高等法院裁定,在确定一个人的年龄时,必须优先考虑学校颁发的出生证明。 本法院认为必须优先考虑学校颁发的出生证明。只有在没有

德里高等法院裁定,在确定一个人的年龄时,必须优先考虑学校颁发的出生证明。

“ ...本法院认为必须优先考虑学校颁发的出生证明。只有在没有学校证明或入学证明的情况下,公司或市政当局颁发的出生证明可以依靠权威。”曼莫汉法官和纳文·乔拉法官的分庭法官说。

“此外,本法院认为,确定未成年年龄的规则在他/她是受害人时与在他/她是被告时不可不同。因为在本案中,学校证书显示了出生日期代表2000年7月30日的女孩,她是少校。”

法院正在审理阿莎·拉索尔(Asha Rathore)提出的人身保护令请愿书,要求警方指示其女儿。

以前的听证会

在先前的听证会上,为拉索尔(Rathore)出庭的律师声称女孩是未成年人,而且根据学校证明,她两个女儿之间的年龄差异甚至不到9个月。

当女孩出庭时,她说她想与丈夫和姻亲住在一起。

法院察觉到她是个大人物,可以自由地做出决定,法院允许该女孩与丈夫同住,并驳回了拉索尔的认罪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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