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中考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最新文件,白城中考有了最新的改革方案。以下是详细的实施计划。
改革的主要任务(1)提高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减轻备考负担。
1.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级)规定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13门课程。
2.考试内容。该命题将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原则,兼顾毕业考试和入学考试的不同功能,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以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和核心价值观为重点,着力提升考试评价的育人功能,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
3.命题模式。目前,我市继续采取委托吉林教育考试院的方式。命题将强化基础,考查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关键能力。增强综合性,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科素养;加强应用,注重理论知识与生活实践的紧密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创新性,减少简单记忆和机械训练题,增加开放性和探究性试题比例。
4.考试方法。根据学科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
(1)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9门科目用纸笔考试。道德、法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他科目实行闭卷考试。蒙古中学的考生还是考汉语和蒙古语(蒙古语和加拿大语)。试卷组合如下:语文、数学、外语分卷书写;道德、法治与历史的结合;物理和化学相结合;地理和生物分册。
(2)体育与健康科目初一、初二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考试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具体方案报白城市教育局审批。三年级考试是《白城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3)物理化学实验。现场测试是检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的主要方式。市教育学院按照“考毕即考”的原则,制定科学、文化、卫生三科实验操作能力测试标准和要求,由县(市、区)组织实施。具体方案报白城市教育局审批。
(4)外语听力考试内容、形式、方法继续为《白城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力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满分调整为30分。
(5)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实行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纸笔考试与技能考试相结合。具体考试内容、形式和方法由市教育学院确定,由县(市、区)组织实施。具体方案报白城市教育局审批。
(6)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考试由各地根据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进行,采用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方式由各县(市、区)确定并执行。
5.考试时间。八年级下学期,全市将组织文化考试和生物
6.成果介绍。考试成绩以两种方式呈现:分数和等级。单个科目的等级根据单个科目的原始分来确定,等级的设置及各等级的分界点分别为A(10%)、B(30%)、C(30%)、D(29%)和E(1%)。满分超过考生总人数10%的,满分均为A,后续成绩比例相应扣减。高中阶段以分数呈现,初中学生毕业时以成绩呈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成绩呈现。
(二)提高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客观记录初中生成长过程中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以及他们的个性特长。注重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培养和突出表现。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招生的依据或参考。
1.科学确定评价内容。建立标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档案》,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五个方面,客观记录、全面反映、多元评价初中三年学生的成长历程。
2.改进评估程序和方法。根据学生重要或典型活动的现实记录,通过收集、核实事实证明材料,对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进行等级评定。
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作用,形成学生电子档案服务于招生和高中。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学校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的情况,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绩效评价档案(含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
每学期结束时,教师要指导学生整理、选择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等相关材料。每学期结束时,在学校的显著位置公示入选招生且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每学年结束,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等级评价,包括学生自我评价和学生。
互评和教师评价,均采用计算机操作的形式进行,每学年呈现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五个维度的评价等级。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以等级呈现。毕业时综合三年的评价情况,按照七年级占30%、八年级占30%、九年级占40%的权重求平均值,换算成等级。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档,A档不超过本年段学生总数的40%,C、D两档总量控制在10%以内,其他为B档。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采取“4+4+1”录取计分科目模式。第一个“4”指的是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科目。第二个“4”指的是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科目。“1”指的是在地理和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并公布分数后,由学生任选一科作为计分科目。
2.计分科目与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其中,笔试90分、听力30分),体育与健康50分(初一年级10分、初二年级10分、初中三年级3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地理50分,生物学50分。满分700分。
3.把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用于划定招生学校录取标准,学业考试成绩同等情况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自主招生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作为录取主要条件之一。
4.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入学机制,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增强招生吸引力。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努力促进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5.继续实施指标生(推荐生)政策。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指标生(推荐生)政策,指标生(推荐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75%。指标生(推荐生)的招生政策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6.关注农民工子女入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和措施。
(四)试行自主招生政策。有自主招生需求的普通高中学校,可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经批复同意,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通过后,方可试行自主招生,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三年后,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试行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学校继续进行自主招生。试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要根据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需要,依法依规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以内。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健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安全和公平、诚信考试。
1.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以及区域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原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2.规范加分项目。根据《吉林省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规定设置中考加分,不得另行增加任何加分项目。结合实际,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3.规范招生管理。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4.强化监督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表现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项改革任务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市同步实施。
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原则。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加强宏观管理,完善规则程序,健全监督机制,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3.坚持科学规范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考、招有机衔接和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
4.坚持合理导向原则。统筹规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按照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多样的选择机会,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
(二)改革目标。到2020年左右,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加快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