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广东取消暂停就业 实行择业政策
近日,广东正式实施择业政策,同时取消了暂停就业政策。择业期间,高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和升学方面享受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下面整理了一些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广东取消了暂停就业政策,实行择业期政策。自2003年起,广东省实施高校毕业生暂停就业政策。每年约有5万名毕业生办理暂停就业手续,约占广东应届高校毕业生总数的十分之一。
在就业年限政策下,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无需办理暂停就业手续即可自动进入就业年限,在广东省就业和升学享受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新政策有效期为3年。就业期间,高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和升学方面享受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其中,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就业年限在毕业两年以内,博士生就业年限在毕业五年以内。被暂停就业的毕业生仍按旧规定执行。
已申请临时就业的毕业生仍按旧规定执行。据了解,就业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但仍符合“适用期”的毕业生,也可在就业期间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已办理就业暂停手续的毕业生仍按《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档案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粤教毕〔2001〕10号)执行。
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时将获得《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出生地或拟工作地。招生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可根据就业地落户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拟就业地。
此外,委托培训定向生按照委托培训定向协议执行。但广东籍高校毕业生出国留学回国就业需按海归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实行择业期政策有什么好处?一、择业期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受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是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将按政策派遣回原籍,其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迁回原籍;毕业生离校后,在就业期间实施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并根据应届毕业生情况办理就业登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三、毕业生就业后辞职(退休)的,如果还在就业期间,可以选择继续参照应届毕业生待遇规定享受同等待遇和政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