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考改革与实施:完善录取办法
四川省中考改革将于2020年实施,2023年正式实施。
关于中考录取方式的改革与完善1。开展综合改革试点。
开展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探索以初中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模式,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
具体任务包括两项,一是评分科目的组成。在全面开放全校、开放通考、保证基本素质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夯实基础、文理兼顾、负担适中、稳步推进”的要求,确定评分科目。如果采用了4门(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和6门(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评分科目不会减少。
二是运用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应作为试点地区招生的参考或依据。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各高中要根据办学特点制定具体使用方法。探索建立客观、真实、便捷、适用的综合质量评价体系和规范有效的使用方法。
让综合素质评价真正在招生中发挥作用,克服唯分数论,避免人为设定不同年级学生的比例和名额,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让综合素质评价真正在招生中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结合近年来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情况,经市(州)申报、专家核实,决定在绵阳市、宜宾市、眉山市开展试点。试点地区要制定试点方案,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探索。
综合改革试点将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新生开始实施。除试点外的其他地区,初中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将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新生开始进行,高中生招生可按现行方式继续。各地要立足实际,逐步改革过渡,最迟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中新生开始,实行以初中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学生录取办法。
2.协调发展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
各市(地)要按照普通招生规模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初中毕业生招生工作,鼓励引导实践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创新中职招生考核办法,积极创造条件,让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能够进入中职学校学习。
建立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打通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立交桥”,为高中生提供选择机会。
3.继续实施优质学校目标。
省级示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应当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内初中学校,比例在50%以上,国家重点(示范)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也可以向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一定的招生名额。
要适当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倾斜,促进均衡发展
各地要制定实施细则,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批准自主招生学校,加强自主招生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方式和招生程序以及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