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考新政策公布:要求至少10门科目计入总分
日前,省教育厅就推进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初中水平考试、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下面,初中网边肖给大家讲一讲江苏中考新政策的真相:要求至少10门科目要计入总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改革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公平正义,加强整体设计,完善规则程序,健全中考制度。坚持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实现协调发展,为学生提供适宜的高中教育。坚持因地制宜,加强省级统筹,全面推进与试点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中考改革。
总体来看,到2020年左右,形成以初中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中考模式,形成既体现全省统筹,又兼顾地方改革创新的管理机制,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规范、有序、有监督的中考运行体系。
改革的主要任务(1)全面推行初中水平考试。
1、统一考试性质和科目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升学的基本依据。
目前,全省各设区市已对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实行“两考合一”。自2018年起,被规范为“初中水平考试”(简称“中考”)。
初中水平考试的科目应完全包括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初中全部科目或内容,具体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理化生实验技能等。
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其他相关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2.合理确定学业水平考试的形式、成绩呈现和成绩应用。
学业水平考试应根据考试科目和内容的特点合理确定考试形式,包括地方组织的纸笔考试(开卷或闭卷)、计算机考试(机器答题或人机对话)、现场测试、工作或成绩鉴定(个人工作、成绩或小组工作、成绩)、学校组织的过程测试或考试。
根据不同学科的性质和特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以合理的方式呈现,包括原始成绩、考试成绩、及格和不及格等。
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形式、成绩呈现方式和成绩应用由各区市根据课程改革要求和中考改革方案总体设计确定。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评价应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评价结果应合理使用。
3.合理确定评分科目和分值。
各区市在制定中考改革方案、确定科目为录取分数线时,要按照“打牢基础、文理兼顾、适度负担、稳步推进”的原则,将语文、数学、外语、体育、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
(二)全面提高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1、进一步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性质、内容和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发展性评价改革,激发学生主动发展,改变考试评价简单代替课程教学管理的现状,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指导初中根据义务教育性质、学生年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发展、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和要求,充分体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培养和突出表现。
各地要积极完善客观、真实、便捷、适用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法,脚踏实地开展评价工作,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学生录取情况挂钩。初中和教师指导学生做实事求是的记录,整理选择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充分利用逼真的记录材料,引导学生成长过程,促进其发展进步。初中应当公布和审核用于招生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并提供给高中招生。
2.建立综合质量评价电子平台。
制定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方案,参照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平台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地区和城市
或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可根据自身实际在省级平台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并对教师、学生提供平台使用的具体指导。通过电子平台,建立完善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遴选、公示、审核、监督和使用制度。(三)推进招生录取改革
1、坚持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统筹工作,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做到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2、坚持指标生分配制度
完善热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制度。根据初中毕业生数和办学情况,按不低于70%的比例将热点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和城市薄弱初中倾斜。要采取指标生优先录取、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等有效措施,保证指标数量总体完成,引导初中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3、严格自主招生政策
根据高中学校的类型和特色,给予一定数量的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
高中学校严格规定自主招生的原则、程序和录取标准。要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并经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自主招生的方案、程序和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招生管理
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类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各设区市要合理设置加分项目及其分值,保持中考加分政策与高考加分政策基本一致。每年考试招生前,各设区市将本地招考政策中的加分项目、分值、范围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面向社会公开。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严禁违规招生。各地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明确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擅自提前招生和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考试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开展综合改革试点
在全省整体稳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同时,省教育厅选择部分设区市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综合试点,重点在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录取计分科目、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使用、加强考试招生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先行先试。
试点地区要积极开展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依据的探索,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没有作为计分科目的学科,要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
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的考试招生改革方案。
其他地区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新一轮考试招生改革方案。
从2018年开始,各地都必须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规范高中学校招生等工作。
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1、各设区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由市招生委员会统筹领导,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由相关行政处室牵头,考试部门组织实施考试,教研部门负责命题等业务。
2、各设区市在现行方案基础上形成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要预先提交给省教育厅专家组审核,完善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方可实施。
(二)提高全省统筹和支持水平
1、省教育厅依据课程标准,统一制定初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等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指南,规范命题工作,提升命题水平,引导课程教学改革。
2、完善对各设区市考试招生组织及命题质量的评估。进一步加强评估队伍建设,改进评估程序,及时公布、反馈评估结果,促进各地不断提高考试招生组织水平和命题质量。
3、加强对各设区市考试招生的组织人员、命题及相关人员的专门培训,促进全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经费保障
各地要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所需经费,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改革的平稳推进。
(四)做好宣传工作
各地要认真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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