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教育网您的位置:首页 >滚动要闻 >

哪些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首违不罚?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

导读 据市场监管总局2月8日消息,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执法方式,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据市场监管总局2月8日消息,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执法方式,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总结全国食品安全执法实践,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起草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9日。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