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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猥亵罪获刑3年半校长因犯强奸罪再获刑13年

导读 1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湖北随县博爱特校性侵案受害者家属及代理律师处获悉,博爱特校校长刘爱业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此前,...

1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湖北随县博爱特校性侵案受害者家属及代理律师处获悉,博爱特校校长刘爱业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此前,刘爱业已因犯强制猥亵罪获刑三年六个月。

8日下午,记者致电该案的一名审判员了解情况,对方表示可向(法院)办公室询问,记者随后拨打该院相关部门电话,但未能接通。

▲法院判决书 图据受访者

判决:

强制猥亵、强奸两罪并罚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间,湖北随县博爱特校校长刘爱业多次在校长办公室及学生寝室,抚摸、揉捏数名未成年学生的胸部等隐私部位。2022年12月,随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爱业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23年6月,当地宣布对博爱特校校长刘爱业强制猥亵案进行全案审查。刘爱业后被查明涉嫌强奸罪。2023年9月4日,刘爱业涉嫌强奸罪一案在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爱业到庭受审,案件未当庭宣判。据了解,此次刘爱业被控强奸罪开庭是以漏罪的方式重新起诉。

1月8日,博爱特校性侵案受害者家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院判决被告人刘爱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与原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禁止被告人刘爱业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涂某某的经济损失9341.8元由被告人刘爱业赔偿。

8日下午,该案受害者诉讼代理人万淼焱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次强奸案判决出现了猥亵案中的两名受害者,剩余一名猥亵案受害者并没有作为强奸案被害人。

法院:

被害人虽有一定智力障碍

但其陈述可作为定案证据

判决材料显示,刘爱业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鉴定意见认定受害者王某某无作证能力,其陈述不应采信。但此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法院查明,2023年9月18日,随县公安局依法委托随州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被害人王某某在案发时的精神状态、性自我防卫能力及作证能力进行了鉴定,随州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鄂随中法鉴2023精鉴字第6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被鉴定人王某某案发时及目前患有精神发育迟滞,处于中度智障状态,评定其于本案中为无性防卫能力,评定其目前无作证能力。

法院判决认为,王某某系本案被害人而非证人,虽然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均是对案件经过的描述,但二者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被害人对案发经过的陈述是对自己亲身经历、感知的事物进行的陈述,而不是如证人对自己看到、听到的事实经过自己的提炼、总结后所作的描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确定各类案件的被害人,在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对侵犯行为有无辨认能力或者自我防卫、保护能力”;第十二条“确定案件中有关证人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作证能力”之规定,对于被害人需要确认其在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对侵犯行为有无辨认能力或者自我防卫、保护能力,而对于证人则应当考虑其对客观事实是否有一定的理解力或判断力,故才需要对证人是否具备作证能力进行鉴定。

法院判决指出,本案中,王某某作为被害人,虽具有一定的智力障碍,但其对自己被侵害过程的陈述较为清晰、相对稳定,且对部分细节的陈述非亲历不可知,故其陈述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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