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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得少”帮朋友开车!男子醉驾出事故致1人死亡获刑一年

导读 崔某和郑某一起喝酒到凌晨后,因郑某驾车而来,两人商议后由喝得少的崔某开车。怎料,崔某在驾车过程中与林某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导致林某...

崔某和郑某一起喝酒到凌晨后,因郑某驾车而来,两人商议后由“喝得少”的崔某开车。怎料,崔某在驾车过程中与林某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导致林某某当场死亡。经鉴定,崔某属于醉酒驾驶。交警认定崔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四川绵阳涪城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崔某获刑一年,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受害人家属赔偿11万元。

保险公司在履行交强险赔付义务后,起诉崔某和郑某进行追偿。1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绵阳涪城法院获悉,郑某作为车辆车主,明知崔某醉酒后仍允许崔某驾车并乘车同行,对车辆并未完全脱离控制且享受了该车运行带来的便利;崔某明知醉酒不能驾驶机动车而为之,两人对交通事故损害发生均有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近日,法院作出二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款项11万元的判决。

事发:

男子酒后帮朋友开车出事故

致一人死亡获刑一年 保险公司赔偿11万

2018年12月26日晚,崔某与郑某相约在四川绵阳一酒吧喝酒,两人从当晚10时喝到次日凌晨2时。随后,两人准备回家休息,但郑某驾车而来,不想花钱喊代驾,自己喝多了又不敢开车。于是,二人商议后,由“喝得少”的崔某开车。

然而,在驾车回家的路上,崔某驾驶的车辆与前方同车道内的林某某驾驶的一辆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护栏受损,林某某当场死亡。

经绵阳交警鉴定,崔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86㎎/100ml,属于醉酒驾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崔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2019年,该事故经绵阳涪城法院一审、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崔某获刑一年,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受害人家属赔偿11万元。

追偿:

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后

起诉二人追偿法院判二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9年12月16日,保险公司向林某某的继承人转账支付了11万元。但保险公司认为,崔某醉酒驾驶,郑某与崔某共同饮酒后明知崔某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仍让崔某驾驶其个人所有的机动车,对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崔某与郑某均应当对林某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向林某某继承人赔偿后依法取得追偿权。不过,崔某、郑某一直未向保险公司赔偿,于是,保险公司将两人告上法庭。

经审理,涪城法院认为,郑某作为车辆车主,应有效控制机动车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明知崔某醉酒后仍允许崔某驾驶其车辆并乘车同行,对该车辆实际上并未完全脱离控制且享受了该车辆运行所带来的便利,崔某明知醉酒不能驾驶机动车而驾驶机动车,郑某与崔某对案涉交通事故损害行为及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有过错,郑某与崔某共同过错的侵权行为引发了案涉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损害结果,故二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日,涪城法院作出了崔某和郑某向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的款项11万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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