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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后频遭前夫施暴,检察机关为她“撑腰”获保护令

导读 訾某(女)与陈某(男)原系夫妻关系,离婚后陈某多次殴打、谩骂訾某,并扬言要杀害訾某及其家属。经江苏徐州新沂市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向...

訾某(女)与陈某(男)原系夫妻关系,离婚后陈某多次殴打、谩骂訾某,并扬言要杀害訾某及其家属。经江苏徐州新沂市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向訾某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陈某对訾某实施暴力行为,禁止陈某骚扰、跟踪、接触訾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月28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推进支持起诉情况及相关典型案例,上述訾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支持起诉案被列入。

2008年10月,訾某与陈某通过诉讼离婚。后陈某多次在訾某工作单位、上下班途中及其父母家中等地对其实施殴打、侮辱、恐吓等行为。2022年9月,訾某再遭陈某殴打,全身多处受伤,公安机关对陈某进行教育警告,但之后陈某仍多次跟踪訾某,对其谩骂、威胁,并扬言要杀害訾某及其亲属。

今年2月,訾某向新沂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陈某殴打、侮辱、恐吓訾某及其亲属;禁止陈某接触、骚扰、跟踪訾某及其亲属。同日,訾某向新沂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查明訾某与陈某离婚后,陈某多次对訾某实施暴力的事实。虽然陈某对訾某实施的暴力行为发生在二人离婚后,但《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即基于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应被纳入家庭暴力之中,受法律约束。检察机关认为,訾某遭受了家庭暴力且面临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诉求理应得到支持,当日即发出支持起诉书。

今年3月,新沂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陈某对訾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禁止陈某骚扰、跟踪、接触訾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检察机关表示,部分遭受家暴的妇女法律意识及取证能力薄弱,难以独立完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举证责任。检察机关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准确适用法律,在最短时间内帮助家暴受害者收集梳理遭受家庭暴力及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证据,并全程跟踪案件办理,有效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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