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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年会中11万,公司只给2万被判补差额

导读 12月11日,上海市总工会发布了一则案例。2018年春节前夕,小李入职的公司举办年会。在...

12月11日,上海市总工会发布了一则案例。2018年春节前夕,小李入职的公司举办年会。在抽奖环节中,小李抽中110000元现金大奖,公司高层人员当场向其颁发了奖券。事后,公司向小李支付了2000元,但拒绝支付剩余的部分。2018年4月,小李从公司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应支付剩余奖金,未获支持。小李不服,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司辩称,该笔奖金面向的群体是参加年会的所有人员,除了本公司员工,还包括与会的供应商,因此,该笔奖金属于公司赠与,系无偿合同,公司可以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撤销该赠与行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年会抽奖属于企业向员工提供的福利,对于中奖者,企业负有兑现相应的奖金奖品的义务,判决公司应向小李支付奖金差额89700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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