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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冒名结婚”致无法登记结婚,后续如何了?

导读 2019年,家住广东的童女士和男友决定去东莞市民政局登记领证的时候,却发现系统里显示自己已经结过婚了,而且丈夫的名字都没有听说过。这突...

2019年,家住广东的童女士和男友决定去东莞市民政局登记领证的时候,却发现系统里显示自己已经结过婚了,而且丈夫的名字都没有听说过。这突如其来的已婚身份像一块大石头,把她的幸福之门牢牢堵住了。

“当时我的眼睛真的瞪得好大,我说怎么可能?”童女士46岁,在单位担任部门主管,她本打算能遇到现在的男友,人生可以进入新的阶段了,但没想到就在领取结婚证的时候,竟遇到了大波折。

“的确是有我的名字,有我的信息在里面。”当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当场向童女士出示了婚姻登记系统里显示的内容,提示童女士是已婚状态,23年前,也就是1996年已经结婚。这下她和男友都蒙了。系统显示的丈夫叫罗某,没有照片。童女士注意到,系统里的身份信息中,虽然身份证号是自己的,但是姓名却是以前使用的曾用名。

童女士当即提出,是不是证件申领出错了,希望民政部门可以进行修改。不过,工作人员告诉他,想要撤销结婚证并不只是口头提出这么简单。现在的法律,自从2003年之后,民政局是没有权限的,解除婚姻登记,只能通过法律程序。

取消这张结婚证困难重重

2019年12月25日,童女士回到了她从小生活的惠州市博罗县龙溪镇。当地派出所民警告诉她,婚姻登记不在他们受理的范围,建议她去民政局处理。第二天,童女士先后去了龙溪镇民政局、博罗县民政局,都被告知因为行政区划已经变更,他们无法受理。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系统显示的童女士1996年结婚登记的地点是阳东县,后来变更为阳江市阳东区,需要去那里处理。不过这次童女士在博罗县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查找到了那个所谓的丈夫罗某,在2008年又有了一段新的结婚登记记录。

随后,童女士到了阳江市阳东区民政局。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她在阳东区档案馆查找到了一项重要证据,那是1996年童女士被结婚时的登记照片,清晰显示了一男一女两个人。童女士表示里面的照片不是她。结婚证上显示的是童女士的曾用名,但照片上却是一个陌生的女人。

“就是在那一刻,我立马想起是不是因为我曾经我的身份证,就是第一代身份证丢失的过程中,刚好被这些人捡了,利用我这个身份去跟别人结婚。”童女士回忆,她在1996年丢失过身份证,而冒充她去结婚的人恰巧也是在那一年结的婚,很有可能就是这个人用了她的身份证信息和罗某结了婚。

2020年4月17日,童女士向阳江市阳东区民政局邮寄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书,认为她是被人冒用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的,要求撤销其1996年的婚姻登记。

2020年4月20日阳东区民政局未予受理,原因是童女士的情况不符合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定条件。2020年6月25日,童女士将阳区民政局起诉至阳东区人民法院。

阳东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1996年11月26日,罗某的结婚登记申请书是其本人所写。罗某说自己当时在阳东县,也就是现在的阳江市阳东区,做着开摩托车拉客的营生,并不认识童女士,现在的童女士也不是当时与其登记结婚的人。另外,阳东区民政局又于2008年11月28日为罗某和另一女子颁发了结婚证。法院一审宣判,责令阳东区民政局对童女士的申请予以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阳东区民政局不服一审判决,于2021年1月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4月,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涉案结婚登记行为发生于1996年11月26日,童女士于2020年6月25日向原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已超过五年起诉期限,裁定驳回童女士的诉请。

童女士不服二审裁定,她期待能够申请再审。但是由于婚姻登记行政行为发生之时,至童女士起诉时已过五年起诉期限,二审法院裁判无不当,所以不予再审。

2021年9月,童女士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再审,被驳回。回忆那段时间的经历,童女士百感交集,她始终被一句话激励着,温暖着。那句话来自男友的妈妈,“她的母亲也是这样说,不管你们有没有领证,你都是我的儿媳妇,这一点是不会变的。他们两个人说的这些话,对于我来说,我非常感谢他们,也非常感动。”

2022年9月29日,童女士通过律师向阳江市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监督材料。三年的经历跌宕起伏,即将步入50岁的她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找到了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阳江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调查后认为,从司法程序等方面来看,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并无不当。如果仅仅就案办案,检察履职到这里就可以结束了。但是检察机关还是决定继续调查。

2021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这份指导意见的第二条内容赋予了检察机关办理童女士这种案件的职能,对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此案具有指导意义。按照这个方向,阳江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办案小组,经过走访,检察官发现,童女士在1996年至1997年期间,由于父亲生病,一直在家中照顾他。

检察官走访了阳东区民政局罗某户籍所在地村小组,了解到1996年罗某确实带了一名女子回老家,只是他带回来的女子是不是现在的童女士已经无人能准确辨认。年代久远,缺乏人证。在这种情况下,检察官决定还是从1996年结婚证上的那张照片入手,利用图像技术最终确定结婚照上的女子跟湖南一女子相似度为99%。

随后,检察官立即跟湖南当地检察院联系,委托对方调查取证,最终确定1996年跟罗某登记结婚的就是该女子。2023年6月14日,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关于童女士行政检察监督案公开听证会,邀请阳江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五名听证员和童女士、阳东区民政局参加。五名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足以证实童女士是被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应撤销相关的婚姻登记。

“我当时就好开心,我的眼泪立马就停了,因为等这句话等了太久,足足等了头尾四年。”童女士说。

2023年6月27日,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向阳东区民政局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罗某与童女士的婚姻登记。阳东区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撤销了两人的婚姻登记。

检察院联合民政局梳理类似问题

童女士的人生大事解决了,她没有想到,自己的这段经历还帮助了有着类似经历的一些人。为推进溯源治理,阳江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阳江市民政局于2023年5月开展调查,一个月的时间,梳理出婚姻登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案例6例,重复登记4例。

为防范婚姻登记出现的上述问题,阳江市检察院向阳江市民政局公开宣告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童女士说,自己的人生起起伏伏,回头望去,在她心情最黯然的时候,总有一束光亮一直陪伴着她前行,那大概就是身边的亲人、爱人、朋友乃至陌生的人,还有检察官们送给她的爱和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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