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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灯”全面禁用、牙膏宣传有新标准,12月新规来了

导读 12月将至 一批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即将施行 涉及食品、社会保险等方面 一起了解↓↓ 牙膏功效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 《牙膏监督管理...

12月将至

一批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即将施行

涉及食品、社会保险等方面

一起了解↓↓

牙膏功效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

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牙膏备案人应当在备案时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牙膏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

让群众少跑腿

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对社会保险经办作了系统规定,明确要求:

取消有关法规、规章和工作流程要求的结婚证明、工伤认定结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将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手工报销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20个工作日内,申领生育津贴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10个工作日内。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采用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舌尖上的农产品”质量保障有新规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

为户外休闲撑起一把“伞”

《庭院凉篷》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自12月1日起实施,该文件的制定和出台将填补该类产品缺乏标准规范的空白,有利于庭院凉篷产品质量的提升以及行业的发展,为企业出口提供保障。

文件首次对庭院凉篷从产品分类、原材料、外观、产品完整性、尺寸、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

还有这些地方新规即将上线↓↓

上海:全面实行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12月1日起,上海公安机关全面实行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外省市户籍也可以在上海申领临时身份证。

适用范围:公民在上海市办理跨省异地首次申领以及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证件制作完成前按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其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综合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的,还需提供注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上海: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实现社区全覆盖

上海《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于12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托育服务发展的目标。

到“十四五”期末,托幼一体幼儿园占比达到85%,社区托育“宝宝屋”街镇覆盖率达到85%(其中中心城区达到100%),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实现社区全覆盖。

甘肃:散装食品销售有新规

《甘肃省散装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对散装食品的定义、责任制度落实、销售过程控制及散装白酒、食用油、酱油、醋等品类销售要求作出了更为系统、更为科学的规定。

生鲜肉类经营者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应当根据消费者要求,现场将消费者购买的生鲜肉类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

销售散装白酒要有独立的盛装容器,标签标识应当清楚、明显、易于辨识;散装白酒盛装容器要符合“全过程密闭、注酒口实施加封、出酒口单向控制”的要求。

四川:明确小作坊重点监管食品目录清单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对食品小作坊的许可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和风险分级等作出明确规定。

明确小作坊重点监管食品目录清单,实施分类许可。

将食品小作坊风险等级划分为低、中、较高、高风险四个等级。

山西:全面实施“互联网+职工门诊统筹”医保支付

山西将从12月1日起全面开始实施“互联网+职工门诊统筹”医保支付工作。

参保人员通过医保互联网医院网上问诊开具电子处方后,在定点医药机构购药也可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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