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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家中私装气象仪并外泄气象资料,被罚款5000元

导读 近日,舟山市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气象数据信息外泄案件,对当事人张某作出警告以及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张某停...

近日,舟山市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气象数据信息外泄案件,对当事人张某作出警告以及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张某停止使用该气象仪。

据了解,张某在搭建智能家居环节中,使用了一款带有无线传输功能的气象数据收集设备。该设备收集的数据信息被传输至国外服务器,造成数据信息外泄。这是舟山第一起该类型的行政处罚案件。

“我们收到市气象局提供的违法线索后,随即介入调查。经查,张某为配合家中智能家居使用而购买了某款无线气象仪,将气象仪放置于院落内并接入互联网,人在外时通过手机APP实时查看院内天气信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工作人员经过咨询相关部门、查看手机APP用户协议及有关数据资料,确定该款产品的确会将气象仪收集的数据信息(包括温度、湿度、风向、风速、气压、雨量、日照等)通过互联网传输至境外。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还了解到,张某的无线气象仪从网上某购物平台购买,其采集和显示设备在未联网的情况下不会外传数据信息,一旦联网,就会将数据信息传输至境外服务器。鉴于张某检查发现后,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认错态度良好,情节轻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决定。

“一般人印象中的气象信息,是天气预报、预警,气象信息在农业生产、交通运输、能源利用等领域发挥作用。然而很多人不知道数据信息是信息安全和资源安全的构成元素,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构成要素。”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科科长周贤告诉记者,近年来,涉外气象探测资料不落地直接传输到境外,对我国数据信息安全和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本案反映了社会公众“数据信息关乎国家安全”这一观念的淡薄,对我国的气象探测和数据信息管理相关法律缺乏了解。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和个人开展气象探测须向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探测所获得的气象资料须向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汇交;开展气象探测、传输探测所得气象资料涉及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必须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国家安全、保密等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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