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98元就有10万海外资金回报?六人涉嫌诈骗近百万元被公诉
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朱某某伙同胡某某、董某某,编造“将募集300亿元的巨额海外融资资金作为投资项目”,大肆招揽普通群众投资成为会员或“合作商”,并编造多种名目,许诺5万至200万元分红回报,共计骗取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等多地1100余名投资人钱款近百万元。之后,他们使用津巴布韦币充当所谓海外资金作为“回报”。
被告人通过网络平台购买的津巴布韦币。青浦区检察院 供图
7月1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浦区检察院”)获悉,7月5日,该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肖某等6人提起公诉。
“只要有客户愿意投钱,我们就有利可图”
青浦区检察院介绍,陈某居住于上海市青浦区,曾开过一些店铺,却都因经营不善倒闭。2022年初,他结识男子朱某,朱某自称曾帮助两家公司在一年内成功上市,陈某便邀请朱某到自己公司商量如何上市。
朱某提议:“我在深圳有一家财富投资管理公司,可以作为中介,我有一朋友胡某某,在浙江开设一家投资有限公司可以作为投资方,另一名朋友董某某在嘉兴开设一家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可以作为第三方监管数据管理。我们共同合力可以为你融到300亿的海外资产。”
一番观察研究后,陈某某与公司员工廖某某、袁某某发现朱某是个无实际履行能力的骗子,言语间对朱某不信任,朱某此时不再伪装,直接告诉陈某等人:“公司其实都是空壳,但300亿海外融资可以作为我们的幌子,只要有客户愿意投钱,我们就有利可图。”陈某某求财心切,决定带着廖某某、袁某某与朱某等人勾结诈骗。
朱某随后设计了《项目融资对等合作协议》《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并与陈某签订《国外融资居间服务协议》《市场推广国外资金投资协议》等,约定朱某等人的公司将以陈某公司的名义进行宣传推广、招揽客户,骗取客户合作协议款,所获款项由朱某和胡某某收取15%作为居间费,董某某每笔款项收取18元作为数据监管费用,其余款项由朱某等人瓜分。
为吸引更多客户,朱某等人策划了98元、598元、998元三档投资项目,承诺“加入会员并投资98元的,融资成功后将回报5万-10万海外资金;投资598元将回报50万海外资金;投资998元将回报200万海外资金。”随后大肆宣传,诸多投资人纷纷被哄骗上钩,连陈某等人公司内部销售员也有多人购买旗下投资产品。
网购1000万亿津巴布韦币“代偿”
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朱某等人先后发展投资会员1100余人,累计骗取合作协议款人民币近百万元。为缓和投资者情绪、稳固其信任度,在投资不同档位项目时,朱某等人还赠送陈某公司原有女性凝胶产品作为礼物。但会员们依旧开始对其融资进度及可靠性产生质疑,朱某等人竟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面值为10,000,000亿的津巴布韦币佯装“海外融资”分发给投资人,投资人最终意识到上当受骗,愤而报警。
2022年10月24日,青浦区公安分局对陈某等人立案侦查,同日于上海市青浦区陈某公司内抓获陈某、袁某某、廖某某三人。2023年2月8日,于浙江省抓获朱某、董某某,胡某某亦主动至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朱某伙同陈某,董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也依法进行追赃挽损,指导公安对陈某名下48万元现金进行冻结,并扣押朱某名下宝马轿车一辆,均用于对投资人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