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11岁少年吸毒贩毒并殴打致死,男子一审被判死缓,检察院抗诉后改判死刑
2019年1月23日的上午,在四川省攀枝花市一出租屋内,少年安某甲被持续暴打几个小时,最终丧命。经法医鉴定,安某甲除了全身有大面积的淤青伤痕,还伴有急性海洛因中毒迹象。7月6日,在最高检发布的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中,披露了这一起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特别严重的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庭审现场(图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吸毒母亲将孩子送人,11岁少年被殴致死
王某是一名吸毒人员,还涉嫌以贩养吸。他经常组织同伙龙某、王某湘、米某华等人,在四川省攀枝花市一出租屋内吸毒。
与他们居住在一起的,还有两个孩子——被毒打致死的安某甲,和他的弟弟安某乙。而这两兄弟跟王某并没有血缘关系。
两兄弟的母亲吉某有严重的毒瘾。2018年6月,吉某为了货值100元的海洛因,将两个儿子安某甲(11岁)和安某乙(8岁)送给王某“收养”。
王某逼迫两个孩子去从事零包贩毒的营生,不听话就用塑料管、电击棍等工具殴打。为了更好地控制这两个孩子,王某等人甚至强迫他们吸食毒品。
2019年1月22日晚至次日凌晨,王某得知安某甲将团伙贩毒情况告知其母亲吉某后,与同伙在租住房内用烟头烫,用塑料管、电击棍等工具殴打、电击安某甲,并强迫安某乙殴打安某甲。23日上午,安某甲因全身大面积皮肤及软组织挫伤,皮下出血致失血性和创伤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王某亲属与吉某达成赔偿协议,约定赔偿10万元。2019年12月5日,吉某在其家人收到先行支付的5万元后,出具了谅解书。
一审判死缓,二审改判死刑
2020年5月29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等人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在故意伤害犯罪中,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本应严惩,但考虑其赔偿了被害方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强迫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万元,并限制减刑。
2020年6月7日,攀枝花市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王某等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庭审现场(图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检察机关认为,一审法院以被告人王某亲属代为赔偿并取得被害方谅解为由判处王某死缓,量刑明显不当。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长期控制、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具有殴打、虐待并残害未成年人致死的行为,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2020年10月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采纳检察院抗诉意见,以故意伤害罪改判王某死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
看了这段案情,有网友惊叹“触目惊心”,表示“毒品绝对不能碰”;还有网友为检察院点赞,称赞其“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