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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传张某妍及其配偶相关事项与事实不符

导读 网传凤凰英荟城公租房申请人张某妍的配偶李某为光明区公职人员,在深有房,此事引发社会关注。经记者向光明区和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核实,上述

网传凤凰英荟城公租房申请人张某妍的配偶李某为光明区公职人员,在深有房,此事引发社会关注。经记者向光明区和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核实,上述信息不实,张某妍的配偶李某为某民营设计公司员工,张某妍为自由职业者,其家庭在深圳市没有自有住房。

市住房保障署相关负责人表示,按深圳市现行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分两类,第一类是低保家庭(含低保边缘家庭),申请条件是深户、无房、在深缴纳社保,同时须审核家庭收入财产,审核通过后予以“应保尽保”;第二类是非低保类普通家庭,申请条件是深户、无房、在深缴纳社保,须轮候申请。

张某妍家庭(其配偶李某为公租房主申请人)属于第二类家庭。张某妍家庭2016年10月13日提出了公租房轮候申请,符合深圳市公租房轮候条件。2022年12月,张某妍家庭通过了凤凰英荟城公租房认租资格审核,符合认租条件。2023年4月12日,该家庭通过轮候选房方式承租了凤凰英荟城一套71.44平方米二房户型公租房。

网传张某妍家庭曾申请认购龙华区天和南苑安居型商品房。经核,2022年5月,张某妍家庭(其配偶李某是安居型商品房主申请人)提出认购龙华区天和南苑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符合认购条件,但其自行放弃选房资格,没有购买安居型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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