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道歉 英烈名誉荣誉不容侵害!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候选案例,我们来看一起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英雄烈士是民族的脊梁、时代的先锋,近年来,有些人通过网络媒体等歪曲历史,诋毁、贬损英雄烈士,造成恶劣影响,这其中就包括侮辱袁隆平院士案件。
在袁隆平因病逝世、举国悲痛之际,张某无视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线,利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公然发表、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发公众强烈愤慨。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张某的上述行为不仅侵害了袁隆平院士的名誉和荣誉,而且有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在征得袁隆平院士家属的同意下,向法院提起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袁隆平院士系众所周知的“杂交水稻之父”、“共和国勋章”的获得者,毕生为解决中国人民的温饱、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世界和平和社会进步等作出了卓越贡献,属于英烈保护法保护的英雄模范人物。张某作为普通公民,对袁隆平院士所体现的民族精神和公众情感,应当具有普通民众所具有的认知和觉悟,其在袁隆平院士逝世后,利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发表及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亵渎了袁隆平院士的事迹和精神,丑化其形象,贬损其名誉,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法范围,张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袁隆平院士的人格利益,给其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同时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判决张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一级法官 薛晨:袁隆平院士为人民自由幸福和国家繁荣富强作出重大贡献,属于英雄人物,理应受到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保护。
宣判后,被告张某表示服从判决,并当庭宣读了向袁隆平院士及其亲属的致歉信。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梁辉:通过案件的审理,进一步强化了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进一步加深了社会公众对袁隆平院士事迹及精神的了解,加强社会公众对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学习与理解,警示社会公众禁止实施侵害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行为,引导广大民众崇尚英烈,捍卫英烈,学习英烈,关爱英烈,对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有些人以所谓“还原历史”“探究细节”等为名,通过网络媒体等歪曲历史,诋毁、贬损英雄烈士,造成恶劣影响,引起社会各界强烈愤慨。由于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已经成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行为不仅构成对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侵害,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2021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增设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标志着我国在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方面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级的规制措施全面建立。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裁判,不断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推动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