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公务员考试报考须知
1、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日即2019年1月28日前,具备《徐州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的户籍条件。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报考的人员,其配偶或父母的户籍要求也按上述口径执行。
2、报考人员的户籍(生源地)要求,须与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相对应。如: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按相应本科学历(专业)的户籍或生源地要求执行。
3、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4、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5、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当年入伍的已退役士兵。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社会人员)或生源(应届生)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报考全省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
6、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其中: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父母户籍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夫妻分居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结婚证、双方户籍证明,结婚证日期以报名截止日即2019年1月28日前的状态为准;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随军材料。
7、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考录对象为我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或生源。
8、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关系证明。中共预备党员可以报考。
9、填报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或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写的一致。如不按上述要求填写,视为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处理。
10、在报名阶段,如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但和所报考职位要求专业非常相近的,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1月26日16:00之前向招录机关(审核单位)提供由学校开具的成绩单等课程设置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如认为符合所报考职位专业要求,即可以所学专业报考该职位,招录机关(审核单位)及时在报名网站上公告该职位的专业调整情况。
11、职位要求的专业、取得资格证书等信息必须填写。考生简历从高中填起,部分报考条件在报名系统内无对应项目的,请在“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一栏内写明。如“本人符合夫妻分居两地政策性安置,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在徐州市XX县(市)区”、“本人为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军人服役部队驻地在徐州市XX县(市)区”、“通过司法考试(A)”、“残疾类别、残疾等级、残疾证号”、“本科阶段专业为XX,并取得相应学位”等。
12、家庭成员信息应填写完整,回避关系须如实填写。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13、资格初审的审核时间为48小时。2019年1月28日16∶00至1月30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所以,请报考人员尽量在2019年1月26日16:00前提交报名,以避免资格审核未通过时因报名系统已关闭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14、报考人员在考录期间及时关注网上审核结果及相关公告,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尽快重新提交报名信息。要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务必保持联系通畅。因报考人员原因无法完成报名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15、请妥善保存准考证,在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提供。